概况
附录A:概况
覆盖全球.深入各行.服务客户.心系大众.
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04年。从当时只有一名律师执业到如今已成为国际顶尖的律师事务所之一,霍金•豪森一直传承着由创始人弗兰克•J•霍金先生开创的“追求卓越”的传统。随着经济以及我们客户业务的全球化,霍金•豪森早已成为一家全球化的律师事务所。但我们始终坚持卓越的职业和文化价值观,即:我们始终致力于服务客户、追求卓越、坚守诚信、服务社会并使其多样化,同时保持我们广受赞誉的重点领域内的特长并运用团队协作的工作方法,这是我们不同于其它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最显著的标志。
我们在全球拥有25家分所,1100多名律师,我们各个业务领域和分所的同事齐心协力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优越的服务和创造性的建议。我们在美国国内和国际上的商业和政府交汇区域开展业务,帮助客户构建并完成项目和交易;在各种复杂的诉讼、仲裁和争议解决业务中有力地维护客户利益;在纷繁复杂的政府法规中引导客户开展业务;保护和捍卫客户的知识产权。霍金•豪森的全体同仁以客户的成功和满意为己任,正因如此,我们的团队能够与客户建立精诚合作的良好工作关系,进而成为长期的合作伙伴。
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在同行业调查和权威出版物的排名中一直被评为全球顶尖律师事务所之一。
- 《美国律师》(The American Lawyer)杂志在2006年6月将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列为声名显赫的A类事务所—全美最顶尖的20家律师事务所之一。
- 《美国大律师》(Chambers USA)杂志在2007年6月将霍金•豪森的多家分所和多项业务评为各所在法律市场的第一名。
- 《全球律师100强》在2007年10月按照收入排名将霍金•豪森列入最顶尖的30家律师事务所之内。
- 《美国律师》(The American Lawyer)杂志两次在其两年一次的对200家美国顶尖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的调查中将霍金•豪森的诉讼业务评为“最有价值的诉讼业务”。在2006年1月霍金•豪森诉讼部被该杂志列入“12强”之内,而在 2004年1月则列入全美顶尖的15个业务部门内。
通过与我们的亲密合作,霍金•豪森的客户可以了解到我们的律师真诚地互敬互爱、乐于助人并回馈我们居住与工作的社区。35年前,霍金•豪森成为世界上第一家建立专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独立部门的律师事务所。今天,霍金•豪森的公益法律服务已经成为美国顶级的并最为活跃的的公益法律服务之一,在美国已经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无论您是正在寻求聘请一家引领市场的律师事务所还是希望加入这样一家律师事务所,您都将了解到为何我们对客户以及本所同仁的非凡承诺、我们的丰富经验、覆盖全球的资源以及无可比拟的重点领域优势能够使我们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并提高客户与本所同仁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管理层 高瑞文(Warren Gorrell, Jr.)
主席
Prentiss Feagles
负责财务的管理合伙人
Howard Flack
负责律师聘用及整合的管理合伙人
George Mayo, Jr.
负责事务所运营管理合伙人
Jeanne Archibald
律师执业管理管理合伙人
Stephen J. Immelt
负责国际分所管理合伙人
Dennis H Tracey
美国办公室管理合伙人